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体现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9人)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纪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代表(1人)、研究生导师代表(1人)。
职责: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遴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5.绩点排名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6.除上述条件外,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
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 3 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 推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四、名额分配办法
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办法》中关于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学院学科专业整体情况及发展需要,兼顾学院当年度有毕业生的全部专业,各专业均分配名额。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学院推免名额分配。
五、推荐程序及步骤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院将《细则》向学生公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等,并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须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如无证明材料则不允许填写在报名表中。
2.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应在指定时间上交,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生报名表及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或补充。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查申报人所递交材料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是否一致及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由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绩点排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和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学院进行推免成绩评定。推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所有申报人按成绩评定公式进行总成绩排名。学院教务科负责计算申报人学习成绩,学生办公室负责计算申报人素质与发展成绩。成绩汇总后,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计算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并按申报类别进行学院总成绩大排名。
(四)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成员为学院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荐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报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拟推荐结果(名单、排名、总成绩及各分项成绩)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学生,其有关说明材料和推荐信一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
(六)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主要材料上报学校。学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成绩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和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习成绩占80%:由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
课程学分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100 |
5 |
90-99 |
4.0-4.9 |
80-89 |
3.0-3.9 |
70-79 |
2.0-2.9 |
60-69 |
1.0-1.9 |
60以下 |
0 |
2.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个人发展素质成绩3年平均成绩(满分为10分)折算百分制。
(二)综合成绩(100分)=学习成绩*80%+素质与发展成绩*20%
七、复议与监督
(一)学院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三)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2820。
八、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附则
(一)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2.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3.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5.自行联系出国的;
6.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二)本细则由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推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本细则结合学校现行推免研究生工作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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