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4〕81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照学校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工作程序,确保推免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其公信力。
第二条 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为核心目标,着力选拔具备创新潜质和扎实专业特长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艺术设计人才。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凡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均享有平等的推荐机会。严格执行既定的遴选标准和程序,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遴选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 推免相关政策、名额分配方案、具体遴选办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拟推荐学生名单等关键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地向全院师生公开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第五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以学生学业成绩为基础性评价指标,同时综合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科学研究潜质、实践创新能力以及整体综合素质。
第六条 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将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选拔至研究生阶段继续深造。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人数为7至9人。遴选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向学生公示。
第八条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贯彻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依据学校推免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组织推免报名工作,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审核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四)依照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准确核算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
(五)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及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顺序。
(六)负责学院层面推免相关信息的公开与公示工作,受理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与申诉。
(七)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八)负责处理学院推免遴选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名额分配和遴选基本条件
第九条 学院依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第十条 名额分配
(一)为促进学院7个专业均衡发展,各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二)剩余名额优先分配至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即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
1. 当剩余名额≤3人时,上述三个专业综合成绩第二名学生按成绩择优获得推免资格。
2. 当3人<剩余名额≤7人时,上述三个专业综合成绩第二名学生直接获得推免资格;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和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第二名学生按成绩择优获得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程序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及第十条中的规定,初步拟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二)该方案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分配方案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四)分配方案最终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参照《推免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前将本实施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遵照学校规定的时间。
(二)报名条件:参照《推免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四)支撑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期刊必须有ISSN号或CN号,但增刊不予采用。
第十五条 材料审核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核查推免生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三)核查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四)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推免生的各项素质与发展加分,并确定加分分值。
第十六条 审核流程
(一)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接收学生报名材料,并做初步审核。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三)必要时,可依据《推免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认定。
(四)审核结果报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审议。
第六章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与素质及发展加分两部分构成,即: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素质及发展加分。
(一)学业成绩:将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推免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二)素质与发展加分:参照《推免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申请学生若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加分。
第十九条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七章 公示
第二十条 推免信息公示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确保学生充分知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须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综合成绩及排名、特殊学术专长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及专家推荐信、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二十二条 若公示期间出现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等情况,名额调整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最终名单,并在学校网站按照规定公示。
第八章 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生若对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申诉人。若申诉成立,须重新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生若对学院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纪检委员)对推免遴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有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适当扣减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四)自行联系出国的;
(五)自行就业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推免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发布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