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4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为有效保持母校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凝聚和发挥校友的力量,加强校友工作团队建设,促进学校和广大校友的共同发展,特建立天津科技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统一领导,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可按照工作分工,主抓本学院的校友联络员工作,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秘书等负责校友联络员的推选、信息汇总、上报及日常联络工作。
二、职数设置
1.各学院每届毕业生中设 “年级联络员”1-2名(可同时担任本班级联络员);
2.各毕业班设“班级联络员”1名;
3.研究生联络员设置方式及人数由学院依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联络员条件
1.关心母校事业发展,热爱校友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责任心;
3.群众基础好,在班(年)级毕业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组织班(年)级校友开展活动,在服务校友和母校中发挥积极作用;
4.联系方式稳定,联系方便;
5.担任过班级(或以上)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推选方法
1.由本人自荐或班(年)级推荐,经本人同意、学院审核,填写《天津科技大学班(年)级联络员信息表》,学院汇总并报送学校校友办备案;
2.由学校校友办颁发校友联络员聘书,并统一公布校友联络员名单;
3.校友联络员推选聘任工作于每年5月15日之前完成。、
五、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与校院两级校友工作机构和校友会保持更直接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校院发展动态和信息,向学校建言献策;
2.及时获得所在地校友会及校友的动态和信息,优先参与地区校友会工作;
3.优先参加校院或所在地校友会组织的各种联谊、培训或交流活动;
4.优先获得校院赠阅校友报、校报、校友通讯录等刊物、资料。
(二)义务
1.与校院和本班(年)级同学校友保持经常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
2.及时掌握同学动态和信息变动情况,指导同学登录校友网站,登记和更新个人信息,协助学校健全、更新相关的校友信息;
3.积极参加校院和所在地校友会的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本班(年)级校友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4.收集并反馈本班(年)级同学对校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道优秀校友事迹,宣传校院发展建设成就;
5.收集整理并反馈当地用人需求信息,积极协助校院做好年度校友单位招聘会的相关工作;
6.协助推广天津科技大学校友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友卡等,担任网站等校友录栏目的班级管理员;
7.及时将个人信息变动情况报校友办和学院负责人。
本制度由天津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